端午節前後期間,本校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1.端午節前後期間,請本校同仁依據「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2.檢附端午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2.檢附端午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