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立佳林國民中學

:::
:::

【轉知】陸軍司令部「民國116年陸軍形象桌曆」甄選活動

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以「有陸軍真好」為主題,透過繪畫、插畫及視覺設計等多元創作,展現陸軍「能戰、可信、親民、有擔當」的整體形象。

二、甄選對象:凡支持中華民國陸軍全國民眾及海外華人與國際友人均可參加(需檢附身分證明)。

三、甄選組別:(一)手繪組:區分「兒童組(未滿12歲)  青少年組(12 歲以上,未滿18歲) 成人組(18歲以上)」。(二)電腦繪圖組(不限年齡,創作方式含AI輔助,須註明 應用範圍及軟體類型)。

四、收件日期:自9月4日起至10月4日截止,以Google表單繳件時 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 著作,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或共同創作方式參賽 、模仿其他作品、知名畫作及具有版權的圖像(如迪 士尼、吉卜力等),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 像,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可利用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又稱「創用CC 授權 條款」)取得相關資源,或可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查詢相關著作權使用規範。 

(二)手繪作品以圖畫紙作圖,運用水彩、油畫、素描、粉蠟筆等方式繪製,成品平整掃描或翻拍方式轉換清晰 數位檔案;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 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以上兩者作品檔 案模式為CMYK模式,格式為*.jpg,尺寸為25.5公分 x18公分,解析度600dpi。 

(三)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商業宣傳或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

(四)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報名方式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一律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作品繳交時應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1至3);未滿 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以上表單均需親簽姓名並掃描填報。

 (二)手繪組年齡以民國115年10月1日為計算基準,區分兒 童組為未滿12歲(民國103年10月2日【含】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民國97年10月 2日至103年10月1日出生者)、成人組為18歲以上(民 國97年10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 作品須符合甄選主題及115年1月1日(含)以後完成作品;作者須闡述創作構想及理念說明(中文、英文)。

評審流程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收件時間截止後,由主辦單位依報名蒐繳作品,依規範要點於10月7日前完成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作品票選本部採網路票選及專業評審方式評比,區分如下: 
(一) 網路票選:資審符合作品公告於中華民國陸軍臉書Facebook粉 絲專頁進行票選,配合推播宣傳,每個臉書帳號1票 ,於10月9日至23日為止,進行14日投票,計票數採用表情符號(  )計算。

(二) 專業評審:邀集國內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手繪組3位評委、電腦繪圖3位評委),於10月26日假本部辦理評審會議,依主題適切性(40%)、美術設計(40%)及創意表現(20%)等面向進行評審,每人1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

三、第三階段決選核定:

(一)計分方式採專業評審(占比90%)及網路票選(占比10%)加權計算,以兩項成績加總後為最終成績,依績序評 定各組得獎名次及佳作。(例:A作品專業評審得264分,網路票選得2100票,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成績計算為264*0.9+2100*0.1=237.6+210=447.6)

(二)本次活動決選手繪兒童組第一、二名,佳作2名;手繪 青少年組第一、二名,佳作2名;手繪成人組第一、二 名,佳作2名;電腦繪圖組第一至六名,佳作6名,合 計得獎12件、佳作12件。

得獎公告、獎勵及作品運用 

一、得獎公告:得獎名單於10月30日公告中華民國陸軍Facebook粉絲專頁,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獎勵:

手繪(兒童、青少年、成人)組: (一)第一名:共3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幣制同)1萬元。(二)第二名:共3位,各頒發獎金8,000元。(三)佳作:各分組取2位,共6位,頒發陸軍托特包1個。 

電腦繪圖組:(一)第一名:獎金1萬元。(二)第二名:獎金8,000元。(三)第三名:獎金6,000元。(四)第四至六名:獎金4,000元。(五)佳作:共6位,陸軍托特包1個。以上24位均頒贈得獎證書乙紙。

三、得獎作品運用:得獎作品12件列為陸軍形象桌曆各月份主圖,佳作12 件列為各月份行事曆插圖設計,並廣泛運用於民國116 年陸軍相關文宣品、社群媒體、出版品及全民國防教育 宣導等用途。

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表單繳件時間為憑) 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非專屬授權國防部暨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用於文藝展示、出版及推廣等 非營利需求,不受時間、地區、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擁有重製、改作、發行及公開口述、展示、演出、上映 、傳輸、播送之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三、參賽者應擔保本作品內容合法及有效存在,未侵害或抄 襲、臨摹他人之著作,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第三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 他權利之侵害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撤銷其得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得獎證書及紀念品,均悉數追回,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一人可投多件稿件參加甄選,但不得重複受獎,如有重複入選僅以較優名次計。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減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獎勵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各類獎項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七、活動內容(如附件4)請至中華民國陸軍Facebook粉絲專頁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文宣心戰組黃政惇士官長,軍用電話:339121,自動線:03-4797564。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