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退還保證金申請
申請退還場地租借保證金請檢附以下文件
1、本校開立收款收據(收據遺失改檢附第4項附件)。
2、退還保證金帳戶存摺影本(帳戶須為申請人或公司戶)。
3、領據。
4、收款收據遺失切結書(收款收據遺失者需檢附)。
上述資料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辦理。
如有辦理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處事務組02-26028555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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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開立收款收據(收據遺失改檢附第4項附件)。
2、退還保證金帳戶存摺影本(帳戶須為申請人或公司戶)。
3、領據。
4、收款收據遺失切結書(收款收據遺失者需檢附)。
上述資料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辦理。
如有辦理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處事務組02-26028555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