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新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發展五年計畫、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案辦理目的為協助本市資優班教師提升資優教學能力及提升本市資優合格率。
三、本計畫學校薦送教師資格說明如下:
(一) 語文、數學、自然科學領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2. 現職任教於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之教師(每週任教至少4節資優資源班課程且達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二) 如本市薦送正式教師人數未滿,則開放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惟需自費參加。
四、學分班補助方式:倘係本局薦送之正式教師為全額補助,由本局補助每位教師每學分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元。
二、本案辦理目的為協助本市資優班教師提升資優教學能力及提升本市資優合格率。
三、本計畫學校薦送教師資格說明如下:
(一) 語文、數學、自然科學領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2. 現職任教於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之教師(每週任教至少4節資優資源班課程且達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二) 如本市薦送正式教師人數未滿,則開放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惟需自費參加。
四、學分班補助方式:倘係本局薦送之正式教師為全額補助,由本局補助每位教師每學分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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