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立佳林國民中學

:::
:::

轉知:嘉義市政府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2.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不得進用情事者。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應於105年7月31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 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檢附具結書,附件1)
(二)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 三年內(自112年6月25日至115年6月25日)曾受聘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八百小時以上之人員。

甄選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 甄選方式:口試。
(二) 公告口試名單及試場: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嘉義市特教資訊網及嘉義市精忠國小網站公告口試名單及試場相關位置。
(三) 口試時間及地點:1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精忠國小進行口試甄選,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

其餘內容請詳閱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