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本市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原本市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案,請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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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佳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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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本市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原本市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案,請各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4月2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730538號函續辦。
二、旨揭流程修正如下:
(一)名稱修正為「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
(二)新增「共同研商階段」:
1、當校方接獲校內師生吃同樣食品引起2人以上之腸胃不適症狀事件時,先通報本局駐區督學、本局衛環科及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首報後,由教育局與學校就相關資訊進行討論,評估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或傳染病群聚(必要時可徵詢衛生局意見)。
2、倘案經討論後評估為疑似食品中毒時,即啟動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程序,請學校立即通報本局校安室及本府衛生局食藥科,後續進行採檢及相關查驗作業;反之,若評估為傳染病群聚事件,則不啟動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請學校加強清消及衛教,並妥善公告家長周知後結案。

(三)新增倘非因食用同樣食品造成之集體不適腸胃症狀者,則應加強環境清消、追蹤就醫情形及加強衛生教育。
(四)調整衛生局食藥科連絡電話及本局因應組織改組,調整業務科名稱為「衛環科」。
(五)另有關提供學校之「給家長的一封信-範本」,因應上開修正內容同步調整。

三、檢附修正後本市校園出現集體腸胃不適症狀事件處理流程、給家長的一封信-範本及相關附件表單各1份,其中流程圖請各校依職務分工調整疑似食品中毒工作小組成員,並填寫鄰近醫院之名稱、緊急聯絡電話及地址;另「給家長的一封信-範本」提供貴校向家長說明時使用,至內容授權各校視實務狀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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